校办发〔2018〕2号
各单位:
2018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1.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上第5周周五的课。
2.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安排好各自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防范等工作。
3. 放假前各部门各学院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不举办各种集体外出活动。
4.各单位请将4月5日—7日的值班表(纸质并加盖公章)于4月4日18:00前报校办行政科(314室)。
5.学校保卫部24小时值班电话:468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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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