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兵党办发〔2019〕12号),根据《关于开展兵师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清理回头看的通知》(兵机管发〔2019〕21号)要求,学校决定对各单位办公用房再进行一次专项清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9年7月4-8日
二、自查标准
1.正厅(局)级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人,副厅(局)级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
2.正处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副处级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人。
3.处级以下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
三、自查任务
1.各单位请于2019年7月8日前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办公用房基本情况清查表》,并于2019年7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档(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至校办314室,电子档同步发邮箱lwx131313@126.com。联系人:刘文仙,联系电话0997-4680643。
2.学校将于2019年7月9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认真做好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回头看工作。
2.科学统筹,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标准严,范围广,请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清理的范围内容、核算标准、政策规定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
3.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清理工作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有据可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附件:办公用房基本情况清查表
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